【伏暑】
雷少逸曰:伏天所受之暑者,其邪盛,患於當時;
其邪微,發於秋後。
時賢謂秋時晚發,即伏暑之病也。
是時涼風颯颯,侵襲肌膚,新邪欲入,伏氣欲出,以致寒熱如瘧。
或微寒,或微熱,不能如瘧釐清。
其脈必滯,其舌必膩,脘痞氣塞,渴悶煩冤,每到午後則甚,入暮更劇,熱至天明得汗,則諸恙稍緩,日日如是,必要二三候外,方得全解。
倘調理非法,不治者甚多。
不比風寒之邪,一汗而解;
溫熱之氣,投涼則安。
擬用清宣溫化法,使其氣分開,則新邪先解,而伏氣亦隨解也。
然是證變易為多,其初起如瘧,先服清宣溫化法,倘畏寒已解,獨發熱淹綿,可加蘆、竹、連翹,本法內之半夏、陳皮,乃可刪去,恐其溫燥之品,傷津液也。
其舌苔本膩,倘漸黃、漸燥、漸黑、漸焦,是伏暑之熱,已傷其陰,於本法內,可加洋參、麥冬、玄參、細地治之。
倘神色昏蒙者,是邪逼近心包,益元散、紫雪丹,量其證之輕重而用。
倘壯熱舌焦,神昏譫語,脈實不虛,是邪熱歸並陽明,宜用潤下救津法治之。
如年壯體強,以生軍易熟軍,更為有力。
種種變證,務在臨證之時,細審病之新久,體之虛實,按法用之,庶無差忒耳。
又或問曰:曾見禹載書中論伏暑,謂三伏之時,以書晒曝烈日之中,隨即收藏於笥,火氣未散,冬時啟笥,觸之遂病。
今是論中全未言及,得毋遺漏乎?
答曰:子誠刻舟求劍也。
此不過偶一有之之證。
若此論之,則伏暑之證,專病晒書之家,而無書晒者則不病;
專病在冬,而三秋則不病。
可發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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