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五】
凡祭宗廟之禮,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雞曰「翰音」,犬曰「羹獻」,雉曰「疏趾」,兔曰「明視」,脯曰「尹祭」,槁魚曰「商祭」,鮮魚曰「脡祭」。
水曰「清滌」,酒曰「清酌」。
黍曰「薌合」,梁曰「薌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韭曰「豐本」,鹽曰「鹹鹺」。
玉曰「嘉玉」,幣曰「量幣」。
號牲物者,異於人用也。
元,頭也。
武,跡也。
腯亦肥也,《春秋傳》作「腯」。
腯,充貌也。
翰猶長也。
羹獻,食人之餘也。
尹,正也。
商猶量也。
脡,直也。
萁,辭也。
稻,菰蔬之屬也。
豐,茂也。
大鹹曰鹺,今河東云。
幣,帛也。
○大武,如字,一音泰。
鬣,力輒反。
豚,徒門反。
腯,徒忽反,注同,本亦作豚。
翰,戶旦反。
羹,古衡反,徐又音衡。
槁,苦老反,乾魚。
鮮音仙。
脡,肥頂反,徐唐頂反。
薌音香。
合如字,或音閤。
萁,字又作箕,同,音姬,語辭也;
王音期,期,時也。
稷曰明粢,音咨,一本作明梁,古本無此句。
疏,本又作蔬,色魚反。
韭音久。
鹹本又作鹹,音鹹。
鹺,才何反。
量音亮,又音良。
作腯,徒忽反。
翰長,如字。
菰音孤,本又作菰,音同。
[疏]「凡祭」至「量幣」。
○正義曰:此一節論祭廟牲幣告神之法。
○「凡祭」者,為貴賤悉然。
○「牛曰一元大武」者,元,頭也。
武,跡也。
牛若肥則腳大,腳大則跡痕大,故云「一元大武」也。
○「豕曰剛鬣」者,豕肥則毛鬣剛大也。
王云:「剛鬣,言肥大也。」
「豚曰腯肥」者,腯即充滿貌也。
○「羊曰柔毛」者,若羊肥則毛細而柔弱,故王云:「柔毛,言肥澤也。」
○「雞曰翰音」者,翰,長也,雞肥則其鳴聲長也。
○「犬曰羹獻」者,人將所食羹餘以與犬,犬得食之肥,肥可以獻祭於鬼神,故曰「羹獻」也。
○「雉曰疏趾」者,趾,足也,雉肥則兩足開張,趾相去疏也。
《音義隱》云:「雉之肥則足疏。
故王云:「足間疏也。」
○「兔曰明視」者,兔肥則目開而視明也。
故王云:「目精明,皆肥貌也。」
然自牛至兔,凡有八物,唯有牛云一頭,而豕以下不云數者,皆從其所用而言數也,則並宜云若干也。
雞雉為膳及臘,則不數也。
○「脯曰尹祭」者,尹,正也。
裁截方正,而用之祭,一通云正,謂自作之也。
脯自作,則知肉之所用也。
《論語》云:「沽酒市脯不食。」
言其不正也。
○「槁魚曰商祭」者,槁,乾也。
商,量也。
祭用乾魚,量度燥滋得中而用之也。
○「鮮魚曰脡祭」者,脡,直也。
祭有鮮魚,必須鮮者,煮熟則脡直,若餒則敗碎不直。
○「水曰清滌」者,古祭用水當酒,謂之玄酒也。
而云「清滌」,言其甚清皎絜也。
《樂記》云「尚玄酒」是也。
○「酒曰清酌」者,酌,斟酌也,言此酒甚清澈,可斟酌。
當為三酒,未必為五齊。
「黍曰薌合」者,夫穀秫者曰黍,秫既軟而相合,氣息又香,故曰「薌合」也。
○「粱曰薌萁」者,梁謂白粱黃粱也。
萁,語助也。
○「稷曰明粢」者,稷,粟也。
明,白也。
言此祭祀明白粢也。
鄭注《甸師》云:「粢,稷也。」
《爾雅》云:「粢,稷也。」
註:「今江東人呼粟為粢。」
隋祕書監王劭勘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證,以為無此一句為是。
《今尚書》云:「黍稷非馨。」
《詩》云:「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為酒為食,以享以祀。」
然則黍稷為五穀之主,是粢盛之貴,黍既別有異號,稷何因獨無美名?
《爾雅》又以粢為稷,此又云「稷曰明粢」,正與《爾雅》相合。
又《士虞禮》云:「明齊溲酒。」
鄭注云:「或曰明齊當為明視,謂兔臘也。
今文曰明粢,粢,稷也。
皆非其次也。」
如鄭言云「皆非其次」,由《曲禮》有明粢之文,故注《儀禮》云:「非其次。」
王劭既背《爾雅》之說,又不見鄭玄之言,苟信錯書,妄生同異,改亂經籍,深可哀哉!
○注「號牲」至「幣帛」。
○正義曰:「元,頭也」,案《釋古》文:「元,首。」
首則頭也。
武也。
釋訓文《春秋傳》作腯者,桓六年《左傳》云「博碩肥腯」是也。
云「羹獻,食人之餘也」者,《周禮•槁人》云「掌豢祭祀之犬」是也。
「尹,正也」,「嘉,善也」,《釋言》文。
此等諸號,若一祭並有,則舉其大者牲牢、酒齊而言,不應諸事皆道,故《少牢禮》稱「敢用柔毛、剛鬣、嘉薦、普淖」是也。
或唯有雞犬,或唯魚兔及水酒韭鹽之祭,則各舉其美號,故此經備載其名。
必知然者,案《士虞禮》祝辭云:「尹祭。」
鄭注云:「尹,脯也。
大夫、士祭無云脯者,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亦記者誤矣。」
如鄭此言,明單用脯者稱尹祭。
以此推之,餘亦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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