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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馬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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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11:39: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0 22:03 編輯

史學●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光緒二十年(西元1895年)清日甲午戰爭結束以後,由清廷北洋大臣李鴻章和日本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及外相陸奧宗光,在日本下關春帆樓所共同簽署的停戰條約,日方則稱之為「下關條約」。

 

馬關條約共有十一條規定,主要內容包括:清廷自動放棄對朝鮮的宗主權,朝鮮獨立建國但接受日本的管轄,成為附庸國;

 

清廷將台灣、澎湖及遼東半島等地割讓給日本;

 

分期賠償日軍戰時所花費的軍費白銀兩萬萬兩;

 

雙方在戰前所簽署之條約及協定全數作廢,並重新簽署新約;

 

中國開放內陸河港予日本進行商業貿易;

 

日本有條件撤出中國領土;

 

雙方交換戰爭時的俘虜;

 

雙方正式停戰休兵等內容。

 

就清廷立場而言,馬關條約的簽署內容讓中國幾乎成為日本的附庸國,不僅任日本宰割,更完全失去了尊嚴。

 

對台灣人民而言,馬關條約讓他們成為兩國外交談判桌上的談判籌碼,完全無法表達自己的聲音,台灣雖然號稱中國之領土,卻因為千里外的一場敗仗而被牽連並被捨棄。

 

正因為不願受到他人的宰制,也因此有日後乙未戰役的發生,雖然抵抗的結果失敗了,但已經明確的顯示出台灣人民不願淪為殖民地的決心與勇氣。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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