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九】
【傳】八年,春,晉侯使解揚歸匡、戚之田於衛,(匡,本衛邑,中屬鄭,孔達伐不能克。
今晉令鄭還衛及取戚田,皆見元年。
○解音蟹。
中,丁仲反。
令鄭,力呈反。
見,賢遍反。)
且複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於虎牢之竟。
(公壻池,晉君女壻,又取衛地以封之,今並還衛也。
申,鄭地。
傳言趙盾所以能相幼主而盟諸侯。
○複,扶又反。
壻音細,俗作婿。
竟音境,下注同。
相,息亮反。)
疏注「公壻」至「諸侯」。
○正義曰:《釋親》云:「女子子之夫為壻。」
傳稱「公壻」,知是晉君之女壻。
池,其名也。
杜以上言歸匡、戚之田於衛,又言「且複致」,則晉亦致於衛,故言「又取衛地以封之,今並還衛也」。
劉炫云:「服虔以為致之於鄭」,以「服言是」規杜,已釋之。
夏,秦人伐晉,取武城,以報令狐之役。
(令狐役在七年。)
秋,襄王崩。
(為公孫敖如周吊傳。)
晉人以扈之盟來討。
(前年盟扈,公後至。)
冬,襄仲會晉趙孟,盟於衡雍,報扈之盟也。
遂會伊雒之戎。
(伊洛之戎將伐魯,公子遂不及複君,故專命與之盟。)
書曰「公子遂」,珍之也。
(珍,貴也。
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專之可也。)
疏注「珍貴」至「可也」。
○正義曰:傳多言「貴之」,而此言「珍之」,事同而文異,故以珍為貴也。
「大夫出竟」以下,皆莊十九年《公羊傳》文。
穆伯如周吊喪,不至,以幣奔莒,從己氏焉。
(己氏,莒女。)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禮焉。
(昭公適祖母。
○適,丁曆反。)
夫人因戴氏之族,(華樂皇皆戴族。)
以殺襄公之孫孔叔、公孫鍾離及大司馬公子卬,皆昭公之黨也。
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
(節,國之符信也。
握之以死,示不廢命。)
疏注「節國」至「廢命」。
○正義曰:《周禮•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
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
鄭玄云「玉節有五則」。
《典瑞》云:「穀圭以和難,以聘女;
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
琬圭以治德,以結好;
琰圭以易行,以除慝。」
其角節,鄭注云「未聞」。
此司馬司城以事在官,蓋執此等之玉節。
《小行人》云:「守都鄙者用管節。」
此司馬司城或食采地,即都鄙之主。
此節或是管節也。
《掌節》又云「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
鄭注云:「鑄金為之,謂王使之,使於土國之等。」
《掌節》又云「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
鄭玄云「門關者,謂司門司關也。
道路者,謂天子之鄉遂大夫也」。
其諸侯之國及門關鄉遂亦有節。
《小行人》云:「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
謂已是山澤之國,出使用龍虎之節。
《小行人》又云:「達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
鄭注云「道路謂諸侯鄉遂及諸侯司門司關都鄙之等也」,今之為官授以此節。
今握節以死,示已不廢命也。
此夫人殺,而經書「宋人殺其大夫」者,夫人與君共有國家,尊與君同,不得為兩下相殺,故同國討之文。
雖同國討,稱「人」,實非國討之例,以其死者不稱名,無罪故也。
司城蕩意諸來奔,效節於府人而出。
(效猶致也。
意諸,公子蕩之孫。
○效,戶教反。)
公以其官逆之,皆複之,亦書以官,皆貴之也。
(卿違從大夫,公賢其效節,故以本官逆之,請宋而複之。
司城官屬悉來奔,故言「皆複」。)
疏注「卿違」至「皆複」。
○正義曰:「卿違從大夫」,昭七年傳文也。
效節於府人然後出奔,示已解任而退,不敢帶官而逃。
公賢其效節,故以本官逆之。
為是書宋司城來奔,善其人,故書其官也。
請宋複之事在十六年。
一人不得言「皆」,知司城官屬悉與皆複也。
夷之蒐,晉侯將登箕鄭父、先都,(登之於上軍也。
夷蒐在六年。)
疏注「登之」至「六年」。
○正義曰:清原之蒐,箕鄭佐新上軍,先都佐新下軍,二人先為卿矣,而複欲登之,知登於上軍也。
然則七年令狐之戰,傳曆言諸軍將佐,箕鄭將上軍,先都佐下軍。
先都不登,容可怨恨。
箕鄭下失其登,而亦共作亂者,蓋先克之薦狐趙,並亦請退箕鄭、先都。
先都於時即佐下軍,箕鄭雖得不退,因此意望以成小憾。
及狐射姑出奔,箕鄭位次宜佐中軍,而先克代射姑,箕鄭守其故職,蓋以此而恨也。
而使士縠、梁益耳將中軍。
(士縠本司空。
○縠,戶木反。
將,子匠反。)
先克曰:「狐、趙之勳,不可廢也。」
從之。
(狐偃、趙衰有從亡之勳。
○從亡,才用反。)
先克奪蒯得田於堇陰,(七年,晉禦秦師於堇陰,以軍事奪其田也。
先克,中軍佐。
○蒯,苦聵反。)
故箕鄭父、先都、士穀、梁益耳、蒯得作亂。
(為明年殺先克張本。○為,於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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