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羅發號事件】 臺灣與美國因船難引起的衝突事件,又稱羅妹號事件。
1867年(同治6年)2月,由中國廣東汕頭開往山東牛莊的美國輪船羅發號(Rover),行經紅頭嶼途中觸礁沉沒。
船上的美籍與華籍船員14人,均搭乘救生艇,飄流至琅嶠(今屏東縣恆春鎮)上岸,被原住民殺害,只有一人逃脫,受到當地漢人的搭救。
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W.LeGendre,又譯為李讓禮)發出照會與臺灣道吳大廷、臺灣鎮總兵官劉明燈交涉。
但吳、劉虛與委蛇,讓美方決心自行前往出事地點調查。
6月,美國艦隊司令貝爾(H.HBell)率軍艦二艘、兵力181人,登陸恆春,但苦於叢林與熱帶疾病,加上原住民的攻擊,出兵行動並不順利。
10月,李仙得來臺,與劉明燈一行人深入琅嶠查辦。
李仙得獲得同行之英商必麒麟(W.A.Pickering)的幫助,自行與18社大土目卓杞篤達成協議。
內容包括:(一)原住民對殺害羅發號船員表示悔過;
(二)嗣後船員遇風漂流至此,原住民要給予救助;
(三)「生番」地區不得設立礮臺,但「熟番」地區可以擇地設立。
不知情的劉明燈,於達成協約三天後,率軍包圍番社部落,準備擇日發動攻擊。
李仙得拿出協議,照會劉明燈此案可以和平解決。
劉明燈與李仙得另議定章程10條,並取得附近閩粵各庄與番社土目的保結,事件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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