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三】
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法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牢禮之法,多少之差及其時也。
三牲牛羊豕具為一牢。
委積,謂牢米薪芻給賓客道用也。
膳獻,禽羞俶獻也。
飲食,燕饗也。
鄭司農云:「飧,夕食也。
《春秋傳》曰『飧有陪鼎』。
牽牲,牢可牽而行者。
《春秋傳》曰『餼牽竭矣。』
玄謂飧,客始至所致禮。
凡此禮陳數存可見者,唯有《行人》、《掌客》及《聘禮》、《公食大夫》。
○委積,上於偽反,下子賜反,此二字相連,皆同此音。
飲,鄭、徐於鴆反,注同。
食,音嗣,注「飲食」、「公食」同。
飧,音孫。
牽,一本作「賓賜掌其飧牽」。
幹本同。
俶,昌六反。)
疏「凡朝」至「陳數」
○釋曰:上《大宰》云「大朝覲,會同」,彼言大,謂朝覲為會同而來。
今此朝覲不言大,則朝覲自是四時常朝及會同,皆有賓客也。
云「以牢禮之法」者,五等諸侯來朝,天子待之,自有常法,若大行人、掌客者也。
云「掌其牢禮」者,下別言委積之等,則此牢禮謂饔餼之禮。
若然,委積是賓未至時在道所設。
《聘禮》云「聘日致饔」,則饔餼是朝日致之矣。
今在委積上者,以饔餼是禮之大者,故先言之。
且委積非直賓來時共之,賓去亦共之,在下亦其宜。
若然,飧牢皆殺,而云飧牽者,以《掌客》云「積視飧牽」,據積而言之也。
○注「牢禮」至「大夫」
○釋曰:云「牢禮之法,多少之差」者,案《大行人》「上公饔餼九牢,饗禮九獻,食禮九舉」,此等,其侯伯降二等,以七為節;
子男又降二等,以五為節也。
又《掌客》云:「上公飧五牢、五積,侯伯飧四牢、四積,子男飧三牢、三積」,是其數也。
云「及其時也」者,案《聘禮》云,賓至,大夫帥至於館,即言宰夫朝服設飧。
又云,聘日致饔,即天子待諸侯亦然。
其委積者,從來至去,在道而設之,並是時也。
若然,此等之禮,並是掌客所主。
今此複言之者,此宰夫雖非正職,以其主陳之,當知其數,故言之耳。
云「三牲牛羊豕具為一牢」者,此依《聘禮》卿韋弁歸饔餼於館之時,有五牢:飪一牢設於西階,腥二牢設於東階,牽二牢陳於門內之西,北首。
以牛一、羊一、豕一,稱牢,此既以經牢禮為饔餼,故還引《聘禮》順饔餼以證之也。
云「委積,謂牢米薪芻,給賓客道用也」者,依《掌客》云「積視飧牽」,飧有芻薪及米,明委積在道所設,亦有芻米薪蒸也。
且《地官•遺人》云:「十裏有廬,廬有飲食;
三十裏有宿,宿有委;
五十裏有市,市有積。」
是其委積給客道用也。
云「膳獻,禽羞俶獻也」者,此《聘禮記》文。
彼注云「禽羞,謂成孰有齊和者。
俶獻,四時珍美新物也。
俶,始也。
言其始可獻也。
《聘義》謂之時賜」是也。
云「飲食,燕饗也」者,鄭以燕饗解飲食,即是飲入燕饗中。
不解經中食為食禮者,經中言食,則食禮自明。
今云「飲食燕」者,欲見飲入燕禮,可知饗中又兼燕與食,以其饗有米有酒故也。
司農云「飧,夕食也」者,先鄭以飧字夕下為之,即為夕食,但客至即設,不要待夕,故後鄭不從也。
云「《春秋傳》曰餼有陪鼎」者,《左氏》昭五年,楚薳啟彊曰「宴有好貨,飧有陪鼎」是也。
云「《春秋傳》曰餼牽竭」矣者,《左氏》僖三十三年,鄭皇武子辭秦客杞子等云 「唯是脯資餼牽竭矣」是也。
「玄謂賓客始至所致禮」者,此亦先鄭。
案《聘禮》,客始至,大夫帥至於館,宰夫朝服設飧,不待至夕也。
云「凡此禮陳數存可見者,唯有《行人》、《掌客》及《聘禮》、《公食大夫》者,以儀禮三千條內,具有諸侯之禮,但亡滅者多。
今存可見者,《周禮》之內有《大行人》、《掌客》,是待諸侯之禮。
《儀禮》之內有《聘禮》、《公食大夫》,是待聘客之法。
皆有陳數,考校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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