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十五】
以歲時合耦於鋤,以治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敘,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
(《考工記》曰:「耜廣五寸,二耜為耦。」
此言兩人相助耦而耕也。
鄭司農云:「鋤讀為藉。」
杜子春云:「鋤讀為助,謂相佐助也。」
玄謂鋤者,裏宰治處也,若今街彈之室。
於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而為名。
季冬之《月令》:「命農師計耦耕事,脩耒耜,具田器。」
是其歲時與?
合人耦,則牛耦亦可知也。
秩敘,受耦相佐助之次第。
○治處,直吏反。
街,音佳。
彈,如字,一音丹。
放,沈方往反。)
疏 「以歲」至「財賦」
○釋曰:云「歲時」者,亦謂歲之四時。
云「合耦於鋤」者,鋤,助也,謂合兩兩相佐助於裏宰處。
云「以治稼穡」者,謂治理其民,使為春稼秋穡之事。
云「趨其耕耨」者,謂使民趨時以春耕夏耨。
云「行其秩敘」者,謂民使行其合耦,使有次第。
云「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者,以六遂之賦稅,縣師徵之,旅師斂之,則此財賦言待有司徵斂者,謂縣師、旅師也。
○注「考工」至「次第」
○釋曰:鄭引《考工記》者,欲證合耦為二人共發一尺之地,乃成畎以通水之意也。
先鄭云「鋤讀為藉」者,藉,借也,非相佐助之義,故後鄭不從之也。
杜子春讀鋤為助,謂相佐助也,於義合,但文今不足,故後鄭增其義也。
「玄謂鋤者,裏宰治處也,若今街彈之室」者,鄭以漢法況之,漢時在街置室,檢彈一裏之民,於此合耦,使相助佐,因放而名鋤也。
引《月令》者,證歲時合耦之事。
秦周政令或異,故云是其歲時與,言「與」以疑之也。
云「合人耦則牛耦亦可知也」者,周時未有牛耦耕,至漢時,搜粟都尉趙過始教民牛耕。
今鄭云合牛耦可知者,或週末兼有牛耦,至漢趙過乃絕人耦,專用牛耦,故鄭兼云焉。
云「秩敘,受耦相佐助之次第」者,或家有一夫,二夫共耦,若長沮、桀溺耦而耕,或先後次第相佐助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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