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六】
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
(九功謂九職也。
受藏之府,若內府也。
受用之府,若職內也。
凡貨賄皆藏以給用耳,良者以給王之用,其餘以給國之用。
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雜言貨賄,皆互文。
○藏,才浪反,注「受藏」、「言受藏」同。)
疏 「大府」至「之府」
○釋曰:言「掌九貢、九賦之貳」者,大宰掌其正,此官掌其副貳者,以其物入大府故也。
「九功之貳」者,謂九職之功,大宰以九職任之,成孰斂其稅,則是九功也。
亦大宰掌其正,物入大府,故亦掌其副貳也。
云「以受其貨賄之入」者,九貢謂諸侯九貢,自然有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九賦謂畿內之九賦,口率出泉。
九職,如三農園圃之類。
亦有不出貨賄者,皆言受其貨賄之入者,雖以泉穀為主,民欲得出貨賄者則取之,以當邦賦之數,故《大宰》云「九賦斂財賄」,是其不要取泉也。
「頒其貨於受藏之府」者,言大府雖自有府,其物仍分置於眾府。
受藏之府者,鄭云謂若內府是也。
「頒其賄於受用之府」者,鄭云謂若職內是也。
○注「九功」至「互文」
○釋曰:「九功謂九職也」者,以其九職任萬民,謂任之使有職事,故《大宰》云九職。
大府斂貨賄,據成功言之,故云九功。
其本是一,故云九功九職也。
云「受藏之府若內府也」者,以其經云「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金玉曰貨,物之善者藏之於內府,近王,掌之以給王用故也。
云「受用之府若職內也」者,府不在內,經云「頒其賄於受用之府」,賄賤於貨,故知入職內,以給國家所用。
云「凡貨賄皆藏以給用耳」者,鄭欲以藏用互文,貨言藏者,以其善物,賄言用者,以其賤物。
其實皆藏皆用,故言凡貨賄皆藏以給用耳。
云「良者以給王之用」者,覆解入內府意。
云「其餘以給國之用」者,覆解入職內意。
云「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雜言貨賄,皆互文」者,言受藏謂內府,言受用謂職內,皆藏以給用。
言藏亦用,言用亦藏,是互文也。
雜言貨賄者,言貨兼有賄,言賄亦兼有貨,亦是互文。
但二者善惡不同,故別言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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