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1 23:06 編輯
【史學●標準時間制度】
日治時期建立的統一時間制度與守時觀念。
標準時間制度指涉了兩個相互關聯的歷史發展過程,一是19世紀逐漸發展出來的全球統一標準時間制度;
另一是各個近代國家針對其國內所規範制定的一套標準時間與作息規律。
19世紀各種交通系統(如鐵道、航運、通信等)快速發展,大大縮短空間距離,但原本各個地方時(localtime)不相統屬的現象因此衍生出許多生活作息、交通安全的問題。
1884年10月,23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華盛頓召開「國際子午線會(TheInternationalMeridianConference),確立以通過英國皇家天文台(RoyalObservatoryinGreenwich)之經度為零度(PrimeMeridian)、每15個經度為一時區及全球劃分24個時區的全球標準時間制度(GreenwichMeanTime)。
日本是唯一參加會議的亞洲國家,並在1888(明治21年)年宣布採用此一制度。
1895年12月27日以敕令第67號,規定日本帝國之標準時(東經135度)為中央標準時間,殖民地臺灣、澎湖群島、八重山及宮古群島,以東經120度之時間為準,稱為「西部標準時區」,較日本晚一個小時,該令自1896年1月1日起實施。
標準時間制度的另一個涵意,則指由國家所統一制定的標準時間制度。
此一標準制度的作用有四:(一)協助新交通系統的運作;
(二)規範政府、教育部門的行政規律與效率;
(三)與工業化過程中各生產單位規範其生產流程和工序並計算工資。
(四)作為一個國家是否具有進步文明的象徵。
基於這些因素,日本國內及臺灣均以政府部門為核心,大力推展,透過學校教育深化民眾對於此一制度的認知和操作。
例如殖民統治的最初20年間,規定正午時間發射「午砲」以提醒人們校準時間;
又如臺灣總督府於1921年(大正10年)起推展「時間紀念日」(時の記念日)活動,宣揚民眾守時、惜時的價值觀。
此外,由於採用西方曆法,日常生活增加了一種以「星期」為週期的全新計時單位和生活節奏,並在往後成為影響臺灣社會生活作息極為深遠的時間單位。
經過51年不斷的操作,標準時間制度已逐漸深入社會各階層,成為戰後臺灣社會生活規律極為重要的基礎。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