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4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史學●總理】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3-3-21 06:04: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總理

 

清代臺灣鄉庄組織的自治人員。

 

1770年(乾隆36年)在三崁店(今臺南縣(註1)永康市(註2))所設立的〈蔣公堤碑記〉,即有「總理戴天祿」為共同立碑人;

 

1807年(嘉慶12年)以後,總理一職,已遍及臺灣西部各廳縣。

 

大抵每個里、堡設總理1人,有些地方則有特例。

 

如:彰化縣設立的聯甲總局,其分局治下的各庄,每庄設總理1人。

 

嘉義縣轄下的堡設大總理,庄設總理。

 

恆春縣轄下大庄設總理2人,小庄1人。

 

總理之設,可能是民間先發動,之後再讓官方給予承認。

 

總理為無給職,由里、堡內的生員、業主、紳董等共同推舉,稟舉人須檢附「保結狀」與「充任狀」。

 

官府受理後,即進行驗充:傳被稟舉人來衙門訊驗,察言觀色是否適格。

 

通過訊驗後,核發諭帖與一顆戳記,作為辦公憑證,准其出任總理。

 

當各廳、縣新官上任時,總理必須繳換新的諭帖與戳記,因總理沒有任期,恐歷久而易生弊端,所以有換諭、換戳之設。

 

總理的工作有8項要點:調解糾紛、管理公共事業、籌捐地方公事的基金、率領地方百性迎接官員、編查保甲門牌、辦理團練與聯庄、傳達政令、充當官員耳目與上報鄉情。

 

如因年老、有疾、遷徙,可向官署申請退辦。

 

若行為不正或以身觸法,官府可立即予以斥革。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49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7-4 20:45 , Processed in 0.250009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