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二十五心集雜證謨痛論證共三條】
1.痛之病,本屬肝膽二經,以二經之脈皆循肋故也。
然而心肺脾胃腎與膀胱亦皆有痛之病,此非諸經皆有此證,但以邪在諸經,氣逆不解,必以次相傳,延及少陽,厥陰,乃致肋疼痛。
故凡以焦勞憂慮而致痛者,此心肺之所傳也;以飲食勞倦而致痛者,此脾胃之所傳也;以色慾內傷,水道壅閉而致痛者,此腎與膀胱之所傳也,傳至本經,則無非肝膽之病矣。
至於忿怒疲勞,傷血,傷氣,傷筋,或寒邪在半表半裏之間,此自本經之病。
病在本經者,直取本經,傳自他經者,必拔其所病之本,辨得其真,自無不愈矣。
2.痛有內傷外感之辨,凡寒邪在少陽經,乃病為痛耳聾而嘔,然必有寒熱表證者,方是外感,如無表證,悉屬內傷。
但內傷痛者十居八九,外感痛則間有之耳。
3.痛有左右血氣之辨,其在諸家之說,有謂肝位於左而藏血,肺位於右而藏氣,故病在左者為血積,病在右者為氣鬱,脾氣亦係於右,故濕痰流注者,亦在右。
若執此說,則左豈無氣,右豈無血,食積痰飲,豈必無涉於左乎?
古無是說,此實後世之謬談,不足憑也。
然則,在氣在血,何以辨之?
但察其有形無形可知之矣。
蓋血積有形而不移,或堅硬而拒按,氣痛流行而無跡,或倏聚而倏散。
若食積痰飲,皆屬有形之證,第詳察所因,自可辨識。
且凡屬有形之證,亦無非由氣之滯,但得氣行,則何聚不散?
是以凡治此者,無論是血是痰,必皆兼氣為主,而後隨宜佐使以治之,庶得肯棨之法,無不善矣。 |